鉴定机构受理委托时,先看的是材料能不能支撑鉴定,缺一样就可能被退回补充。下面这五样,按重要性排列。
第一样,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。它是损害后果与事故之间因果关系的起点证据。交警部门出具的认定书要拿原件,复印件在部分鉴定机构不予受理。责任划分比例虽然由法院最终确定赔偿份额,鉴定环节同样需要它来确认委托事项与事故的关联。
第二样,本人身份证明。身份证复印件即可,涉及被扶养人生活费主张的,还要准备户口簿,用来证明扶养关系。
第三样,完整病历。门诊病历、住院病案、手术记录、各类检查报告都在此列。关键动作是去病案室调取并加盖病案管理专用章,自己手里那份没盖章的复印件,鉴定机构和法院的采信度都会打折扣。
第四样,影像学资料。X光片、CT片、核磁共振的胶片和报告单要一并带上。很多当事人只交报告单,鉴定人需要直接读片判断损伤程度和恢复情况,只有报告没有片子,骨折愈合状态的判断会失去基础。
第五样,出院记录和出院医嘱原件。医嘱里写的休息时间、是否需要专人护理、营养支持要求,直接对应三期评定的三项内容。这份材料的重要性,值得单独展开讲。
很多人以为鉴定就是为了定残,够不上等级就白跑一趟。这个理解漏掉了赔偿结构里最大的变量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:"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。造成残疾的,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;造成死亡的,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。"
注意最后一句的前提,残疾赔偿金以"造成残疾"为条件。伤情达不到《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》最低等级的,残疾赔偿金这一项落空,赔偿几乎全部落在误工费、护理费、营养费这三项上,而这三项的金额,全部由三期评定结论直接决定。
差距能有多大?同样一处骨折,误工期评定差两个月,按当地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折算,总赔偿能差出上万元;护理期差一个月,按护工市场行情又是一笔几千元的差额。具体数字取决于伤者的实际收入和法院认定的标准,但方向是确定的:够不上伤残的案子,三期评出来的天数,就是赔偿总额的天花板。
三期指误工期、护理期、营养期。评定依据是公安部发布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/T 1193-2014《人身损害误工期、护理期、营养期评定规范》,这份规范对不同部位、不同类型的损伤,给出了通常情况下的期限区间。鉴定人结合伤者的具体伤情、治疗方式,在区间内作出评定。
法律层面的依据,来自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。其中第七条规定:"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。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。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,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。"第八条规定:"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、护理期限确定。"第十一条则明确:"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。"
实务里最常见的争议在这里。伤者出院后实际休养了五个月,单位也批了五个月假,出院医嘱却只写了"休息一个月"。评定时,鉴定人采信的几乎一定是书面医嘱。
原因不难理解。三期评定是依据技术规范作出的专业判断,规范本身指向的就是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。单位批假多长、家属照顾多久,属于生活事实,鉴定人既不掌握,也无法核实真伪。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条文写得清楚,误工时间"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",落脚点始终在医疗机构的书面证明上。
这就决定了三个必须在医院里完成的动作。出院当天逐字核对医嘱,休息时间要写明确的天数,"注意休息"这类模糊表述在评定时几乎不起作用。复查时主动请医生根据恢复情况出具休息建议,骨折愈合慢的,每次复查都让医生把继续休息的时间写进病历。后续的休息证明要前后衔接,日期断档的部分,评定时大概率不被计入。
这是够不上伤残等级的案件里,第二个容易被低估的决策点。
合并委托的好处省事:一次鉴定、一笔费用,法院对委托必要性不会有疑问。代价是三期评定的时机被伤残鉴定绑架。伤残鉴定要求治疗终结,骨折类损伤实践中多掌握在伤后三个月至六个月,具体以鉴定机构的受理要求为准。伤情早期不稳定,只能等,等的过程里误工费的主张时间也在往后拖。
分开委托可以早做。伤后治疗结束、医嘱明确,就单独申请三期评定,尽早锁定误工期、护理期、营养期,赔偿主张随之提前。风险在于,如果后续又申请伤残鉴定,法院可能审查两次委托的必要性,对方也会就鉴定费用的分担提出异议。
怎么选,看伤情的走向。影像资料和病历显示明显够不上伤残等级的,优先单独委托三期评定,早做早赔,别为了省一道手续把时间耗在等待治疗终结上。有构成伤残可能的,倾向合并委托,等治疗终结一次解决。理由藏在前面引用的第七条里:构成伤残且持续误工的,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。这条规则意味着,一旦定残,误工费的截止点由定残日接管,单独先做的三期评定在误工期这一项上反而可能被架空。
至于伤残等级依据的《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》、鉴定机构应当在司法行政机关编制的名册内选择、诉讼中的鉴定委托程序,这些环节按常规流程走即可,本文不再展开。
三期评定涉及技术规范与赔偿计算的交叉地带,委托鉴定前找专业律师把方向定准,比事后补救省力得多。武汉本地可以关注以下几位:
王卫红,湖北诚朗律师事务所律师,武汉市律协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,擅长婚姻家事与财产分割领域的纠纷处理,对证据梳理和赔偿项目的计算有系统的实务经验。
蔡学恩,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,全国人大代表,长期参与立法层面的讨论,对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解贴近规范本意。
柳平,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监事会主席,湖北省律协名誉会长,在行业内有较高声望。
选律师时建议当面沟通案件材料,重点听对方对三期评定时机、委托方式的分析是否具体,能不能落到出院医嘱怎么改、复查证明怎么开这类可执行的动作上。
五样材料按清单备齐,只是起点。真正决定赔偿总额的,是出院医嘱里那行休息天数写得够不够明确,是复查证明有没有把休养期连成一条不断档的线,是合并委托还是分开委托的时机判断。伤得轻的案子,每一笔赔偿都从三期评定的天数里算出来,这些细节上的功夫,值得在出院那天就开始做。
